1月23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《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》,正式取代2019年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有人会问,新规条例有哪些变化?但其实最大的改变,就藏在文件名称里。
从“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”到“网络货运承运平台”,标志着国家开始对“网络货运”实施分类监管,明确划分“承运平台”与“撮合平台”,终结了二者长期混杂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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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货运概念混淆,引发诸多行业乱象
什么是网络货运?2019年《暂行办法》给出了官方解释,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运输资源,以承运人身份签单、委托实际承运人履约、承担全程法律责任的道路货运经营活动,且不包括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的服务。
但在现实生活中,一提及网络货运,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。稍微懂行,甚至包括不少从业者都将网络货运默认为撮合匹配,“货运版滴滴”。
加之2019年《暂行办法》是专门针对“承运平台”的管理文件,只对“承运平台”的全流程数据穿透、承运人责任、货物安全、税务合规等方面提出了要求,而“撮合平台”则长期处于灰色监管地带。这种明显的失衡,引发了诸多行业乱象。
一方面,“撮合平台”野蛮生长恶化行业生态。
过去,物流行业依靠黄牛、信息部小范围、面对面撮合,风险可控。而“撮合平台”则凭借技术优势和“烧钱”地推、“终身免费”等策略,快速抢占了市场。干掉黄牛,成为最大黄牛后,“撮合平台”却未建立与之匹配的风控与责任体系。货车司机们为“抢单”不得不内卷压价,陌生交易也让服务质量难以保障。
另一方面,“撮合平台”违规行为拖累“承运平台”行业声誉。
因缺乏监管约束,部分“撮合平台”放宽注册条件,巧立技术服务费、抽佣等名目挤压司机运费,在协议中规避责任,甚至沦为虚假交易、运费诈骗温床。行业内,就出现过不法分子利用“撮合平台”审核漏洞“两头骗”,卷走众多司机数百万运费的恶性事件。在交通部12328热线收到的投诉中,“撮合平台”占据了大多数。
然而,此类事件经舆论传播,均被笼统冠以“网络货运”之名,让真正承担全程承运责任、坚守合规运营的“承运平台”,无端背负污名与信誉危机。
02
新规明确“承运平台”物流新业态地位
物流是高度非标准化的深度服务,网络货运本质是传统物流的数字化升级,核心仍是承运服务,“信息撮合”仅为其中一环。
2019年以来,“承运平台”以数字技术打通货主、物流企业、货车司机,串联运输计划至运费核算全流程,推动传统物流从“黑箱运作”走向透明化,助力行业摆脱“散小乱”格局,沉淀的物流数据更能精准排查管理漏洞、实现降本增效。
此次新《管理办法》的出台,进一步明确了“承运平台”作为交通部、税务局鼓励和支持的物流新业态的地位。
文件不仅在平台责任划分、监管手段、数据安全等方面作出更细致的规定,还在税收征管方面,吸收了去年国务院“810号令”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等新规,强化了交通、税务部门间数据共享,加强监管,推动“以数治税”。
管理和监督的完善,意味着行业将加速优胜劣汰,“真承运、真合规、真数字化”的平台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。
此外,分类监管落地后,若针对“撮合平台”的管理办法能早日出台,将有助于厘清两类平台市场角色、肃清行业乱象,推动二者各司其职、规范发展,让“承运平台”也能迎来更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。
过去一年,政策动荡让网络货运行业经历阵痛,但仍有深耕多年的“承运平台”在坚守初心。新《管理办法》释放出明确信号,坚持合规与价值创造才有长远发展,这也让这些“承运平台”的坚守更具意义与底气。
期待以新规为起点,新的一年行业能迎来更多“松绑”时刻,让“承运平台”能守住来之不易的数字化成果,持续践行“物流数字化转型升级”使命。